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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获-标记-再捕获法在工伤漏报调查中的应用

作者:胡伟江,周安寿 来源:中国工业医学杂志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08日 点击数:
 

摘要:采用捕获-标记-再捕获法(capture-mark-recapture, CMR),对某钢铁企业1997~2002年登记和工人回忆两种不同来源的非致死性工伤资料进行分析。结果在此期间登记的非致死性工伤病例为47,工人回忆的非致死性工伤病例为158,估计实际发生的工伤病例为185,漏报率高达74·59%;登记病例中休工日在30 d以内的只占7·70%,而漏报病例占68·64%,登记病例和漏报病例的休工日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P<0·01)。说明工伤漏报主要集中在休工日30 d以内的轻伤者,应加强对此类工伤登记报告的监督。

    职业伤害也称工伤,是指由于工作或从事相关工作时发生事故而导致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包括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损伤。它严重地威胁着职业人群的健康与安全,是值得重视的公共卫生问题。据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数据,全球每年发生各类工伤事故约2·5亿起,死亡率高达14·00/10万。目前国外学者根据各部门的工伤登记资料已对建筑业、汽车制造业、化工业等行业的职业伤害进行了研究,我国对职业伤害的研究起步较晚,工伤登记报告制度不健全,漏报现象十分突出。本文拟通过某钢铁企业工伤漏报情况的调查,为相关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工伤数据,探索科学方法,从而有利于开展该类企业工伤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本次研究是利用企业工伤登记资料和工人回忆两种不同来源的资料估计工伤的漏报率。选取某钢铁企业1997~2002年间登记的非致死性工伤资料作为一种资料来源,通过现场调查同一钢铁企业职工,让工人回忆1997~2002年期间发生的非致死性工伤作为另一种资料来源,对已调离本单位或仍在休工者,通过询问劳资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获取工伤信息。

    工伤登记的标准和严重程度按国家标准GB644186[5]进行,其中由单个工伤事故导致一次伤害的再误工按照职业伤害的同一次伤害的延续误工处理,不将其作为新的病例。

    1·2 方法

    本次研究采用CMR法进行工伤漏报率的估计,CMR法是根据2个或2个以上独立样本来估计生物群体大小的方法。

    随着生物统计学的发展,其理论和方法得到了逐步完善,现有两样本CMR法和多重CMR法两种,目前已广泛应用于疾病监测和漏报率调查。本次研究为两样本资料,因此采用两样本CMR法进行工伤漏报率估计。其原理:假设从一总数为N的生物群体中随机捕获1个含有M个个体的样本,然后标记并释放到原生物群体中去,随后再从该生物群体中随机捕获含量为n的第二个样本,其中带有标记的个体数为m,根据Chapman等提出的无偏估计公式N=[(M+1)(n+1)/(m+1)]-1进行估计,其方差Var(N)=[(M+1)(n+1)(M-m)(n-m)]/[(m+1)2(m+2)],95%的可信区间为N±1·96

    1·3 统计分析

    采用流行病学数据录入软件Epidate建立数据库,并用SAS8·0进行数据分析。

   

2 结果

    2·1 漏报率分析

    1997~2002年期间,在册登记的共有47人次发生非致死性工伤,即第一次从全体职工这个总体中捕获的发生工伤的样本数M=47;通过调查共有158人次回忆自己或工友发生过非致死性工伤,即第二次从全体职工这一总体中捕获的样本数n=158,之后将本次捕获的样本与第一次捕获的样本进行比较,结果第二次捕获的样本中带第一次捕获标记的样本数m=40,未带捕获标记的样本为118。根据上述两种不同来源的资料,通过无偏公式估计, N=[ (47+1) (158+1) /(40+1)]-1=185,即实际发生非致死性工伤的人次约为185,95%的可信区间为167~203(1),漏报率高达74·59%。根据估计的样本总数,可知其中有20人次在两个样本中均未被捕获。

1 两种不同来源工伤资料比较

 

    2·2 漏报病例特征分析

    对报告登记的工伤病例和自我陈述但未登记的工伤病例(即已知漏报病例)的休工日比较分析发现,工伤登记资料中的休工日中位数为90 d,即该组病例中休工日处于中间位置病例的休工日为90 d;已知漏报病例的休工日中位数为10 d

    对两组工伤病例的休工日分别进行方差齐性检验,结果均呈偏态分布,采用Kruskal-Wallis非参统计检验,两者差异具有显著性(P<0·01)。在报告登记的病例中,休工日少于3 d的病例数为0,休工30 d内的病例只占登记病例总数7·70%;而在已知漏报病例中,休工日在30 d内的病例占总数的68·64% (2),提示工伤漏报主要集中在休工日较少的轻伤病例中。

2 1997~2002年登记报告病例与未登记病例休工日比较

 

    *8例登记资料缺休工日。

    3 讨论

    本研究运用CMR法进行工伤漏报调查,这种方法能够估计潜在的漏报数,为了解真实、可靠的数据提供了一种技术支持,目前已广泛应用于慢性病和急性损伤的调查。但CMR法也有其局限性,特别在应用两样本CMR法时,这种方法假设所有个体都有同等概率被不同样本所捕获,并且各样本是相互独立的,如果不同来源的样本存在依赖性,会使估计样本出现偏倚。

    若某一个样本中的个体更可能被另一个样本所捕获,则会低估总体数量;反之会过高估计总量。在本研究中,这两种来源的样本之间存在依赖性,通过调查工人本人容易捕获职业伤害者,因此可能会低估样本总数。但在捕获个体时的标准可能会有差异,即工人在自我报告为工伤的病例中有些可能根本不够工伤标准,则导致过高估计。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漏报主要集中在休工日30 d以内的轻伤者。漏报的主要原因为一旦进行工伤登记,会影响本人所在车间和班组的整体经济效益,况且医疗费用不高,自己能够承担。因此应加强对伤害程度较轻的工伤病例登记的监督,确保工伤数据的准确性,使决策部门能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策略,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由于我国的工伤登记资料来源很少,目前仅有企业登记的工伤资料,同时企业对工伤较为敏感,不能采用与企业部分人员座谈的方式获取相关资料。本次研究采用直接调查每一个工人作为工伤的另一种资料来源,这种方式的漏报调查费用较高。

    但近年随着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保险赔偿登记资料可以作为工伤资料的另一种来源,结合上述两种登记资料,采用CMR法可以估计工伤的真实发生情况。

    随着我国各种伤害监测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工伤的资料来源不断增加, CMR法将会得到广泛应用,同时在有多种资料来源的条件下可以采用多样本CMR,克服两样本CMR法的局限性,使估计数字更为准确。这种方法也可应用于职业病报告等漏报情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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