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与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
从农民工进城的职业结构来看,吸纳农民工最多的是建筑业,占41.4%,其次是工业企业,占l7.6%。总体上来看,这些行业都属于劳动密集型,而且职业风险较高。调查显示,有91.6%的工伤者是农民工。由此可见,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是中国城市化建设乃至中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深化工伤保险改革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有效措施
按照十六大报告的精神,从与时俱、进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观点出发,重新审视社会保险工作,可以看出,加速工}伤保险的法规建设,完善工伤保险政策法律体系,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改革是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我国城市化建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因素。
上个世纪80年代末期,我国一些地区开始开展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探索。
l996年国家劳动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2003年,国务院发布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从工伤保险制度改革伊始,到《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工伤保险逐步深化,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工伤保险条例》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
据调查显示,农民工受职业伤害的比例较大。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在社会保险的几项险种中,企业和农民工对参加工伤保险最积极。做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观念;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须由用人单位及时地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的手续。推动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特别是从事建筑、矿山等高风险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应作为深化工伤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部门应建立协调的机制,将企业是否参加工伤保险,是否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作为许可生产经营的准人条件,以此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工业国家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的实践表明,工伤保险是为受职业伤害的职工提供保障的有效途径。
实施积极的工伤保险政策要全方位推进
工伤保险的赔付,是对于符合工伤保险规定的人员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活动。就整个工伤保险运行系统来讲,工伤保险的赔偿只是工伤保险的一部分。近几年我国工矿企业事故频繁,除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等因素外,工伤保险开展不利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要确立预防、康复、赔偿相结合的新型观念,实施积极的工伤保险政策,全方位开展工伤保险工作。工伤保险与工伤事故预防是两项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工作。
因此将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联系是科学的选择和经济的管理。
开展工伤预防要与职业安全健康监察机构有机配合。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资金,通过开展咨询和监督、职业培训、对不同场所安全规定和守则的研究制定、对工作场所危险测定、对职工的健康监察、对工作危害进行调查、开展工伤预防的科学研究等一系列措施,减少和降低事故率、职业病发病率。通过积极的预防措施,减少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率、减少工伤保险费率的征缴率使之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随着社会生产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水平程度不断提高,在一定范围内提高了劳动安全与健康的程度,消除了一些危险和有害因素,但是另一方面,也提高了劳动事故的严重程度;新增的行业也产生一些新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特别是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发展,一些农民进城务工,从事一些职业危害高的工作,工业事故和职业病发病率随之上升,中国工伤保险工作艰巨而任重。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加强工伤保险执行力度,规范工伤保险行政行为,将包括农民工和从事高职业风险人员在内的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具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为受职业伤害人员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是中国工伤保险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中国城市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为了改变目前工伤保险与社会经济和生产不相适应的落后状况,今后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一是要加速工伤保险的全面建设,要树立工伤预防的管理思想;二是要加强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的紧密结合,建立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的科学方法和运行机制;三是从国家管理层次上,建立工伤保险与安全监察数据统计网络系统;四是建立工伤风险监控预测管理系统;五是加强工伤保险的宣传、培训和重点设备的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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