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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受伤 两头都不管

作者:cqzr 来源:辽宁新闻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1日 点击数:
 

  实习生不属于工伤赔偿对象;被截肢的大学生欲将单位和学校告上法庭
  外地某大学生来连实习期间,被公司的机器轧伤,惨遭截肢。在向实习单位及在读学校讨要医疗费及其他赔偿时,学生遭到了两方的推脱。无奈之下,该生打算将实习单位及校方一起告上法庭。

  律师认为,目前我国法律对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并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在校实习生实习期间受伤是否按工伤处理的问题仍有争议。


  事件

  实习生受伤遭截肢

  学校单位互推脱

  2007年8月,黑龙江某大学学生小梁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到大连某公司实习。由于学的是机械类专业,梁某被公司安排到车间,协助机修师对机器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12月19日下午,小梁在车间独立操作机器时,因操作不当、不慎被机器轧伤。该公司赶紧将他送医院抢救治疗,经抢救,小梁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惨遭截肢。在小梁住院期间,实习单位出了一万元的医疗费,此后,便不管不问了。

  小梁认为,自己所承受的不仅仅是身体上的伤害,还有精神上的伤害,而自己今后的生活更让人迷茫。小梁及其亲属均觉得,小梁是在为该公司工作期间出的意外,实习单位应该给予他工伤福利待遇。但这一要求遭到公司拒绝,理由是小梁是实习生,不是公司职工,不该享受工伤待遇。

  小梁的亲属又找到学校,学校也表示,小梁的行为与学校无关,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面对学校和实习单位的互相推脱,无奈之下,小梁只好将学校和实习单位一起告上法庭。

  调查

  学生维权意识淡薄

  为此,记者了解到,许多大学生对于实习期间自己的权利意识较为淡薄,而校方及实习单位与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的现象也较少。

  一位大连某高校大四学生王某告诉记者,“实习单位是自己找的,学校出具了一份介绍信,等实习完了,实习单位再给开具一份实习鉴定就可以了,既没和学校签实习协议,也没和实习单位签任何协议。学校和实习单位之间好像有协议,至于签订什么内容就不知道了。”当被问及“若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及其他伤害会怎么办”这一问题时,该学生表示,不知道,没想过此问题。另一位吉林某大学大四学生说,“若出现这种情况,还真不知道怎么办。学生如果是学校统一安排的话,带队老师一般会保护学生、做一些安全教育。”

  在采访中,大部分学生表示,未承想过这个问题,更没有签过协议。也有的学生表示,必要时,可能会动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连某高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老师透露,“学生不会和学校签什么协议,学校一般只和长期合作(大约在三四年以上)的单位签订相关协议,不过也不是每次都签。学校会给实习单位一定的费用,再给学生一定的实习经费。至于如果学生在实习中出现受伤的情况,因为目前还未碰到过,无法做出回答。”

  说法

  实习生不属于工伤保险赔偿对象

  针对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受伤能否算工伤这一问题,大连市劳动保障局的工作人员回答,“实习生还属于在校学生,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他在拿到毕业证书之前,无法和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在工伤认定范畴之内。”

  辽宁邦德信律师事务所的孟令宇律师认为,由于目前我国法律对在校实习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并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在校实习生实习期间受伤是否按工伤处理的问题出现争论。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中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也没有实习生伤亡事故可以参照工伤认定及处理的规定。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规定,只有属于工伤事故范围的职工,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的赔偿请求。

  律师建议,由于我国立法机关暂时没有对此类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各类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在现阶段可以采用与接受实习生的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的方式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实习协议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学生实习内容、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投保义务及投保种类、损害赔偿责任等事项。

  签订《实习协议》不但可以明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还可以通过投保的方式将风险转移到社会中去,从而在现有的环境下最大限度地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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