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职业病诊断处理难点、对策及相关法律释义
法定职业病诊断处理难点、对策及相关法律释义
内容
职业病发病趋势
职业病防治法立法目的概述
法定职业病定义
职业病诊断疑难问题
对策之探讨
相关职业病法律释义
发病趋势
2005年不完全统计各类职业病报告近2万例比1999年增加了45%。原因: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害又不断产生,如:引进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同时不断产生新的职业危害。伴随新兴产业的发展带来各种新的职业危害。职业危害的转移 农村经济特点:流动性、不稳定性、缺乏职业卫生保 障。
立法目的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4号部门规章,也是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细则
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
2002年3月28日发布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立法目的
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法定职业病定义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由于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繁多,作用于人体的不同器官,而引起多种多样病理改变,几乎涵盖了内科的各专科疾病。
法定职业病
要件
劳动者
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疾病与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构成因果关系
疾病属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
职业病分类
根据卫生部、劳动保障部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颁布的《职业病名录》,现行法定的职业病有10大类,115个名单。
一、尘肺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三、职业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工业性氟病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已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农药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九、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工人肺癌
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
十、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职业性哮喘
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4、棉尘病
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例一
张某需要对住宅家具进行翻新,请邻居李某负责油漆工作。李某在油漆过程出现晕倒,申请进行职业病鉴定。
例二
某公司经理因工作关系,经常需要陪客户喝酒,出现全身黄疸,被诊断为“ 中毒性肝病”,申请职业病诊断。
例三
某省口腔医院口腔外科医生吕某,调入该医院工作时进行过体检未见异常,工作两年后患“ 乙型肝炎”。经调查核实,与其共同生活的人员未发现“ 乙型肝炎”病人,吕某也没有输血和使用血制品史,经其治疗的病人有100多例有“ 乙型肝炎”病史。申请职业病诊断。
例四
某省一名外科医生被派遣到赤道几内亚医疗队从事外科工作两年,回国后发现HIV(+),申请职业病诊断。经调查没有发现其有冶游史,也没有注射、输血和使用血液制品史。
例五
某化工厂工人,1972年至1978年在工作中接触甲醛,苯、乙醚等有机溶剂,2004年面部出现红肿、痒、脱皮,诉当年同工种其他人也出现类似的症状,要求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难点:
1职业接触史不明确
2诊断管辖权争议
3多次诊断
4诊断申请人资格
5受理诊断条件
6职业病名单没有列出的疾病
7劳动关系不明确
8申请人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9持他人身份证就业
10用人单位变更
11名称变更
12所有人变更
13用人单位消失
14接触单位不明确
15劳动者在多个同类单位从事类同工种作业
16接触时间不明确
17接触危害因素起始时间不明确
18接触因素不明确
19不能提供原材料、中间产物、产品名称
20不知道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种类
21接触浓度不明确
22不能提供工作场所监测资料
23上岗前健康状况不明确
24不能提供健康体检证明
依据: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规定用人单位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诊断所需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自述材料、相关人员证明材料,卫生监督机构或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职业病诊断原则进行诊断或鉴定;
劳动关系不明确处理办法
1、依据佐证确定
厂牌(工作证)
工资单
保险证明
其他证据
2、证人证明(2人以上)
3、回避劳动关系问题
职业接触史判断办法
责令用人单位提供监测报告
请当地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证明材料
现场调查,推测
工艺
原材料
中间产物
产品
流行病学调查
依据同工种、同工龄人员健康监护结果判断
回避职业接触史
用人单位不提供资料时
不考虑劳动者在何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不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
不考虑劳动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时间
不考虑劳动者上岗前健康状况
案例
康某,男性,42岁,1994年至2005年在先后在某县三个矿厂从事云母开采工作共10年,2006年2月胸片示3期尘肺样改变,同月死于肺心病心衰。单位不予提供职业接触史证明及其他任何相关证明材料,监督部门及职业病诊断组人员到现场调查发现已经停产,根据个人家人陈述、流性病调查资料,2人旁证,排除其他疾病后诊断为尘肺。
多次诊断
对首次诊断结论有异议,没有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而是到另一诊断机构申请诊断。有时出现两个诊断结论不一致。
如何避免多次诊断
填写初次诊断声明
诊断申请人资格
职业病人家属申请诊断
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诊断
卫生监督机构申请诊断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诊断
法院申请诊断
公安部门申请诊断
申请人资格确定
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申请,但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