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先取证再从事职业病诊断
30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已开始颁发首批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今后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严禁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
据了解,为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经省卫生厅审核,对百余人颁发、换发我省相应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
今后严禁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违者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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