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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知识问答B

作者:cqzr 来源:中国职业病网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8日 点击数:
 

188.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专家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

()是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利害关系的;

()与职业病诊断鉴定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189.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哪些材料?

()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其他有关资料。

190.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应当如何进行职业病鉴定?

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必要时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

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资料。

鉴定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向用人单位索取与鉴定有关的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

对被鉴定人进行医学检查,对被鉴定人的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安排、组织。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专家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邀请的专家可以提出技术意见、提供有关资料,但不参与鉴定结论的表决。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阅有关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运用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做出鉴定结论,并制作鉴定书。鉴定结论以鉴定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

191.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劳动者、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及鉴定事由;

()参加鉴定的专家情况;

()鉴定结论及其依据,如果为职业病,应当注明职业病名称,程度(期别)

()鉴定时间。

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字,鉴定书加盖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印章。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于鉴定结束之日起20日内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发送当事人。

192.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应如实记录哪些内容?

()鉴定专家的情况;

()鉴定所用资料的名称和数目;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鉴定专家的意见;

()表决的情况;

()鉴定结论;

()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

()鉴定专家签名;

()鉴定时间。

鉴定结束后,鉴定记录应当随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一并由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存档。

193.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

职业病诊断、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94.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实行哪些管理?

在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向原批准机关申请续展,原批准机关复核后,对合格的,换发证书;逾期未申请续展的,其《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过期失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取得批准证书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对日常监督检查或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经检查仍不合格的,由原发证机关注消其资格,并收缴《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对不合格的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注销其诊断资格。

195.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未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应如何处罚?

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196.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应如何处罚?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97.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应如何处罚?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198.职业病诊断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病诊断的、不按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或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应如何处罚?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9.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应如何处罚?

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其担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格,并从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的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200.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未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应如何处罚?

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弄虚作假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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