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福建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要问题与对策探讨
摘要:[目的]为探讨目前福建省在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应对的对策。[方法]查阅职业病报告材料了解职业病发病情况,用人单位及基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结果]我省职业病防治形势严峻,职业病危害的源头监管难度大,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障,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难度大、职业病危害的实际状况难以准确估计。[结论]加大《职业病防治法》的宣贯力度,加强执法,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投入、加强全省职业卫生队伍建设,不断探索职业病诊断和治疗的新途径,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乡镇、私营和外资企业的发展,企业用工制度的变化,一些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我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从职业病报告数据和监督的情况看,我省职业病危害涉及煤炭、电力、交通、冶金、建材、机械、化工、鞋革、陶瓷、石雕、蓄电池、玩具和工艺品等20多个行业。职业病危害的现状呈现几个特点:①职业病危害呈现由境外向我省境内,由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由城市向乡镇,由大中型企业向中小型企业和家庭作坊转移。②疾病谱发生变化。传统的职业病危害还未根治,新的职业病危害又不断产生。如国家法定12种尘肺病,过去我省只有矽肺病、煤工尘肺病,而现在已发展到除云母尘肺病外的11种尘肺病,且每年均有几百例的新发尘肺病例数,近几年来,非国有制企业粉尘作业工人的尘肺发病人数有逐年上升趋势。目前我省的鞋用胶水及有机溶剂市场仍较混乱,由于新化学品的不断开发和使用,由此产生了新的职业病危害,出现了正己烷中毒、二氯甲烷中毒等过去没有的职业中毒。③职业病发病人群大多集中在各类企业的合同工、临时工、季节工和外包工等流动人口中,许多受到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没有得到职业健康监护和诊断及治疗,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比预计还严重。
1我省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由于部分政府领导对职业卫生工作不够重视,不少地方存在保护主义,在注重经济发展的同时,忽视了职业病危害的监管,以牺牲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换取短期的经济利益;少数地方的领导和管理部门,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与发展经济、治理职业病危害与改善投资环境对立起来,忽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甚至阻碍职业卫生执法。
1·1 职业病危害的源头监管难度大我省早期在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时,各部门相互协调,工作开展得较好,从源头上较好地减轻乃至控制了职业病危害。后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由于经济体制的转变和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急剧增多,“三同时”工作出现了困难,有些政府职能部门没有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使许多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未经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即予以立项或准以投用,无法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1·2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得不到保障我省民营企业、小企业较多,由于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法律意识薄弱,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愿在职业病危害防护和劳动保护设施上投入,导致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恶化;有的企业相应的职业卫生措施和管理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相当多的业主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卫生监测,未对员工履行危害告知和教育培训义务、未按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以致无法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健康的损害,失去了防治职业病的有利时机;相当多的业主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患了职业病后,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及时调离岗位、诊断和治疗,这些都严重地损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1·3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难度大,职业病危害的实际状况难以准确估计部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有意或无意的不规范行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受到职业病危害伤害导致职业病的诊断鉴定时,供诊断鉴定用的证据不全,甚至没有任何的证明材料,致使职业病的诊断鉴定无法进行。目前,在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中对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鉴定中负举证责任没有明确的规定,给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的工作造成很大困难,也引发了很多争议和纠纷,已引起新闻媒体与社会各界的关注。由于用人单位的劳动力流动频繁,受到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无法即时就诊,或部分到综合性医院就诊时,未考虑到职业病危害因素,未告诉患者,或未提请职业病诊断,因此,实际得以诊断的职业病病例数只是“冰山一角”,职业病报告的统计例数实际上远低于职业病的真实发病数,目前,我国颁布的《职业病目录》仍逃脱不了计划经济的影子,可供诊断采用的职业病诊断标准所包括的病种数量有限,有的诊断标准的可操作性不强。因此,职业病报告情况远不能反映职业病危害的实际程度,有许多职业病病人散落在社会,职业病监管的难度大。
1·4急性化学中毒事件常有发生,职业病防治机构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各级职业病防治机构仪器设备陈旧老化、因缺乏经费无法及时更新,造成检测检验手段落后,应急反应能力差,无法较全面、规范地开展各种突发职业病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有的甚至难以进行常见职业病的诊治,严重制约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发展。目前我省职业病防治机构与队伍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新形势,职业卫生人才匮乏,尤其基层的职业卫生队伍力量较薄弱,许多县、市仅靠1~2人兼管职业卫生,难以开展职业卫生服务与监督工作。尤其沿海改革开放早、经济发达的县、市,问题更为突出。
2从实际出发,宜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加大宣传培训的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职业卫生法律意识。要继续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广泛深入宣传《职业病防治法》,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通过宣传培训,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职业病防治法》的贯彻创造良好的氛围。要依法积极发挥各类工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劳动者参与职业卫生管理的机制,变劳动者的被动管理地位为主动参与地位。同时,各有关部门应本着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的思想理念,创新思维方式,对《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在实践中所发现的不完善之处,对如何完善修改,采取积极探索的方式,提供有效的建议。
2·1 政府要促进企业将职业卫生安全纳入企业整体质量管理体系一个好的企业,不但要有好的产品,更要有一个良好的企业内部人文文化,注重以人为本。很难相信一个不顾职工健康与安全,在恶劣条件下工作或生产的企业能够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做好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是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一项基础工作。
2·2制订职业病防治规划职业病危害问题不仅影响经济的发展,且损害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因此,政府应根据职业病危害的特点制订出相应的中长期职业病防治规划。该规划要明确职业病防治的目标、原则与措施、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职责、职业病防治的产业政策等,从而指导我省的职业病防治。
2·3加强职业病与化学中毒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使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蒙受重大损失,党和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因此我们要针对职业病和化学中毒事故的特点,建立起覆盖全省、反应及时和措施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储备特殊解毒药和应急设备,加强救援指导,以便事故发生时各地能及时进行救援,迅速处置,及时抢救、治疗受害者。
2·4加大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加强职业卫生队伍建设增加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经费投入,更新仪器设备、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检测水平和技术能力。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对职业卫生人才的培养力度,增加培养经费投入,拓展培养途径及手段,积极引进海内外人才,要用好的政策,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发挥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的省队作用,加强对基层职业病防治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充分发挥企业的职业卫生资源的作用,在全省建立起一支覆盖面广、层次分明和素质高的职业卫生队伍,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和能力,实现我省的职业病防治目标。
2·5积极为企业提供职业卫生技术支持和服务我省职业病防治的形势依然严峻,要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各级职业卫生执法人员应对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调法治的严肃性和强制性,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和“三同时”审查制度以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职业病危害;政府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中编办[2003]15号文关于职业卫生职能的分工精神,以及卫生部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明确职责、加强协作沟通、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职业病危害严重、限期又不整改的单位进行严肃查处,达到查处一家,教育一片的目的。同时,要注重服务、指导、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和培训,积极扶持和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内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把加强执法监管和服务结合起来,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职业病防治战略。只有用人单位管理者和劳动者将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变为自觉行动,职业病防治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2·6 进一步规范职业病防治的各种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开展全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工作,确保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公正、科学和准确,为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开展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职业健康检查资格、职业病诊断资格的认证工作,规范职业健康监护行为,提高健康监护水平,使职业病病人能够得到早期发现,及时、准确的诊断;组建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成立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承担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工作。
2·7探索职业病诊断、治疗的新途径在现有的条件下,积极鼓励业务技术人员开展职业病诊断与治疗的相关科研工作,不断拓宽知识面、积累经验,在努力为职业病患者提供安全、高效的治疗方法的同时,对诊断标准中不适宜之处予以及时修订,并随社会经济的发展,研究制订新的职业病诊断标准,让更多的职业病患者能及时得到诊断,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加强康复研究,积极为患者的康复创造条件,促进患者早日康复,重返工作岗位,减轻国家、社会和家庭的负担。
2·8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切实履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工伤社会保险的监督管理,加大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使绝大多数的职业病患者能得到及时诊断、治疗和康复,不因经费问题而望医兴叹;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将目前工伤保险的工作机制由单纯赔付型变为综合预防型;国家应尽快建立职业病救助基金。而福建省要积极探索类似途径,解决职业病人的历史欠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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