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做法
赤峰市职业病防治所担负着全市12个旗县区职业卫生监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治疗的任务。1995年开展职业病治疗工作任务以来,走出了一条防治结合管理职业卫生的路子,2003年获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职业卫生机构资质认证。本文总结几年来的做法,旨在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深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提一些看法。
1 全市职业卫生工作现状
我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辖7旗2县3区,面积9万平方公里,人口460万,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的民族聚居地区。
市职业病防治所始建于1975年,现有职工46人。各旗县区卫生防疫站均设有职业卫生科,专职人员3~5人。全市职业卫生实行分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综合监督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管理体系,并不断完善。90年代以来,全市监督管理覆盖率达95%以上,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70%以上,健康监护率达20%以上。职业病诊断及时,对职业病病人实行档案化管理,定期组织复查,其中尘肺病人定期复查率达80%以上。
2003年统计,全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厂矿267家,年内监督258家,监督率96.6%;生产环境有害因素作业点1 213个,年内监测882个,监测率72.7%;接害作业工人31 761人,年内应体检14 247人,实体检4 562人,
受检率32.0%。诊断职业病新病例70例,其中尘肺53例,职业中毒15例,职业性布氏杆菌病2例。
2 职业病治疗工作开展情况
建所初期,我所尚不具备开展职业病治疗工作的条件。职业病患者求治无门,流散于社会和企业无人管理。对于急需治疗的病人,企业四处联系医疗单位,无形中增加了负担。1992年,我所开始探索门诊与住院观察治疗,曾在市级综合医院开展治疗,也曾与职工医院联合,均未成功。1995年,我所抓住医疗保险社会统筹的机遇,争取把我所定为职业病定点的医疗单位,组建起职业病临床科,设病床30张,具备了职业病患者抢救、治疗、康复的基本条件,职业病防治所走上了长足发展的新路。
开展职业病治疗带来的最直观效益就是增加了收入。市职业病防治所以前创收服务只限于监测和健康检查收费,平均每年收入不足20万元,1995年成立临床科开展职业病治疗以后,临床科平均每年收入20余万元,全所年均收入40多万元。2003年,临床科收治职业病病人200余例,年创收40余万元,全所创收超过60余万元。
3 讨论
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职业卫生管理体制也面临重大改革。赤峰市属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笔者结合本地实际就如何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谈一些看法。
3.1 加强法制管理,依法防治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它是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根本保证。它不仅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也包括了对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法律责任的追究。
作为职业病防治机构,应深入、细致的学习领会,认真贯彻执行。
3.2 防治职业病是全社会的责任,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职业卫生工作的领导 我市经济落后,一些旗县区政府为了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制定对企业的保护性政策。部分企业漠视职工健康,拒绝接受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健康监护,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应从各级政府做起。
3.3 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早期设在防疫站内,1975年分离为单独机构,但一直没有系统装备建设。实行有偿服务以来,我所每年从创收中提取部分发展基金,用于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但大型装备却无力解决。投入不足,是多年来一直制约我所发展的主要困难。建议各级政府增加职业病防治的投入,保证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必需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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