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的重要内容。当前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存在思想重视不够、管理制度不健全、防治措施不力等问题,要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建立健全有关制度等措施,搞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要注意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职业病是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疾病,防治职业病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重要基础工作。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不仅严重影响和危及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也会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目前,职业病在中国已经涉及到煤炭、冶金、建材等30余个行业,大约有2亿多的中国人受到职业病的侵害。
为了使职业病防治有法可依,中国政府于2002年正式颁布施行了《职业病防治法》。根据这部法律,用人单位应主动向政府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认真落实劳动者健康监护、作业场所危害控制制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对本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法律责任。该法实施以来,我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得到了全面发展,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得到了有效保护。但不可否认,部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不能系统地依法进行管理,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重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不了解、不学习、不认识,对生产效益指标要求严格,对职业卫生工作则很不重视,没有或者很少制定相应措施或要求;二是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三是劳动者防护用品简陋、缺乏。部分企业存在不给职工发放合格、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不能定期更换个人防护用品;四是不能定期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健康体检,对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五是多数工业企业对新、改、扩建、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不申报,或不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以上问题的存在,使得我国职业病防治形势不容乐观,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受到了严重危害。
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承担起依法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责任。这既是企业的法定职责,也是一个负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当前,加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提高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介,广泛、深入地宣传《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职业病及其防治的科学知识,特别是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管理者的法制宣传,提高他们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同时要加大对劳动者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的健康保护能力。
2、建立职业病防治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足额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劳动者获得必要的职业卫生保护知识和防护用品,确保劳动者能定期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得到有效的职业病治疗。
3、加强职业病防治有关制度建设,促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化。要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配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责任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一是用人单位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职业健康档案和落实职工定期体检制度,改善劳动者就业环境,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重点是劳动者在上岗前、在岗中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制度的落实,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二是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评价和控制制度。用人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应当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病防治监管。
三是建立职业病事故处理上报制度。用人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和职业病时,必须在组织抢救和救治的同时,按规定将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其所在地的安监和卫生部门,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开展事故救援、调查和处理,切实维护相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要切实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其基本职责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工会组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劳动安全卫生群众监督工作,推动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要注意学习、吸收、总结和推广国内外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方法,不断改进工作。要加强有关职业病防治科技和法律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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