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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

作者:kobe 来源:职业病网 发布时间:2008年12月03日 点击数:
 

尽职尽责 不断进取--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

根据《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99号)及《转发〈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报告工作〉的通知》(辽卫函字[2005464号)文件精神,受辽宁省卫生厅的委托,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从200511月起承担了全省的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

在中国CDC及省卫生厅的工作任务下达之后,职业病防治院立即要求全省46家取得各种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指定专人从事此项工作。因为卫生机构改革,在现在的职报人员中,只有一名以往曾经从事过此项工作,而其他人员均为初次接触,因此给工作的落实及开展带来了很大困难。

该省职报人员以中青年为主,在这些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据一半以上,中、高级职称的业务人员占全部职报员近60%,因此虽然缺乏职报经验,但各位职报员的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性较高,在一年多的网络直报工作中,均圆满完成了各自的职报工作。

按照中国CDC的要求,要对2004年、2005年数据补报及进行尘肺病现患数转换,在职业病防治院的不懈努力及各职报机构的大力配合下,准确、及时地完成了两年数据的补报工作。但在尘肺病例转换方面,因为工作职能的调整,2003年以前的数据已很难收集,而且2004~2005年的职业病报告数据又不准确,所以职业病防治院通过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多次协调及自身的努力,终于按时完成了此项工作,而且与中国CDC的数据基本保持一致。

为了保证职业病统计报告的工作质量,从承担此项工作起,该省每季度出版一期《辽宁省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简报》,主要进行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发布一些相关信息。现已出版简报六期,保证了我省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职业病防治院将职业病报告情况年度分析总结上报给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对数据的准确性及分析的科学性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也增强了政府部门对职业病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总之,职业病报告工作是国家卫生信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的重要参考依据,作为省级职报机构,职业病防治院表示一定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为我国的职业病防治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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