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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下月启动

作者:cqzr 来源:职业病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8日 点击数:
 

      记者从济宁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济宁市将于12月起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此政策将惠及市直2.1万人。

      据了解,即将启动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下文简称: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的参保人群范围为: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下同)全部在职职工 、 民 间 非 营利组织(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部在职职工。目前济宁市仅市直就有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826个,涉及人员2.1万人。

      据介绍,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单位上年工资总额为准。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初始费率,按照本单位缴费基数0.5%的标准执行;财政差额补贴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单位和民间非盈利组织的缴费费率,将按照《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划分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的通知》执行。此项工伤保险费将由参保单位足额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费用。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办理登记、申报和缴纳工伤保险费时,可根据单位隶属关系到市或县市区劳动保障局所属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按规定,员工从缴费次月起便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单位参保缴费前发生的工伤,原享受的工伤待遇不变,有关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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