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老板为“省钱”用自己医保卡为员工看病受处罚
老板为了“省钱”,用自己的医保卡为工作中受伤的员工刷卡看病,老板和相关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都因违反《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而受到处罚。市劳动监察大队近期查处了这样一个案件。
“我明明是工伤,可老板做了‘手脚’,我在医院看病的材料都无法证明自己受了工伤,怎么办?”日前,一位外来务工人员到市劳动监察支队监察一科反映求助。监察一科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他的病历材料后发现,他在工作中脚指头受了伤送医后,老板拿自己的医保卡给他挂号、就诊,因此,医院所出具的病历材料都是老板的名字,这位外来务工人员出院后申请工伤,一下子就碰了壁。
监察一科工作人员马上着手调查,结果证实反映属实。根据《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医院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被罚款150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1000元,直接责任人的主管人员罚款500元;该公司老板因在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过程中,将本人的基本医疗保险IC卡转借他人就医和购药,被处以1000元罚款并暂停医保待遇6个月;追回经济损失6280.31元。此外,劳动一科工作人员还与相关医院、工伤认定部门进行协调,帮助那位外来务工人员确认了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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