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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工党:规范职业病的鉴定工作

作者:cqzr 来源:中国职业病网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04日 点击数: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职业病危害不断增加。面对不断变化的新的职业病危害形式,如何提高防范措施和依法执业水平,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杜绝因不规范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带来的人为矛盾和不良后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成为各级卫生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农工党安徽省委通过调研发现,目前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务工人员缺乏维权教育和意识,一些企业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或很少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缺少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到位。职业病诊断和督导机构配合欠协调,近几年由于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发生变化,很多独立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并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而部分职业病防治人员却并入卫生监督机构。另外,由于一些地方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经费紧张,没有能力把人员送去进修或培训,从而造成一些医生对诊断标准的掌握不足,诊断结果表述不规范,造成职业病诊断机构难以受理劳动者的职业病诊断申请。

      为此,农工党安徽省委建议,一是要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到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加大投入,健全体制。各地在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着手开发时,应对经济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健康统筹考虑,严格把关。同时加大对现有企业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组织力量排查和锁定本地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险行业,确定整治和防范重点。特别要加大对非法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企业、危害严重的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的查处力度,遏制重大职业病事件的发生。

      二是加强职业病诊断医师队伍建设。《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进行专业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而尘肺病诊断医师的培训(包括职业性放射病诊断医师),应当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统一负责组织。

      三是广泛宣传、加强教育,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尤其是中小企业)以及劳动者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他们法制观念和职业病防治意识,明确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强制企业落实劳动者上岗培训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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