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工伤工亡职工邯郸市提高抚恤标准
近日,邯郸市调整了工伤工亡职工抚恤标准,各级工伤工亡津贴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调整范围:2007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职工、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分为四类: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150元,二级伤残140元,三级伤残130元,四级伤残120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三)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1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00元。
(四)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以邯郸市200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518元的50%、40%、30%确定,分别不低于759元、608元、456元。
调整后的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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