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值班时身亡保安公司称不属工伤赔偿范围
深圳龙岗一名保安员在值班室上班时突然病发倒地,送往医院抢救三天后身亡。家属认为保安员去世属工伤,希望保安公司能给予赔偿。而保安公司表示,保安员是在抢救三天后死亡,不属于工伤赔偿范围,只能按非工伤对其进行补偿。
死亡的保安员姓左,今年42岁,重庆人。2005年8月份,他进入龙岗保安公司当保安员,随后被分配到龙岗龙东社区的锦昌泰服装有限公司做保安员,工资等福利仍属于龙岗保安公司。今年10月14日下午4时50分左右,他在值班时突然倒地,送院抢救三天后无效身亡。
医院的死亡证明上显示,直接导致左某死亡的原因是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
事后,左某远在重庆的家属和在广州读大一的大女儿都赶到深圳,他们认为左某是在工作时发病,而且抢救无效身亡,应该属于工伤,希望龙岗保安公司能按工伤进行赔偿。而龙岗保安公司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胡女士说,公司已为左某买过社保、工伤保险等险种,左某虽然是在上班时发病送往医院抢救,但他的抢救时间已超过“抢救两天内死亡属于工伤”的属地工伤规定,虽然公司对左某死亡表示可惜,但也只能按非工伤进行相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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