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退休后再就业去世是否算工伤?
宜宾妇女段小英(化名)的丈夫罗某退休后到当地某单位打工,不料在工作中突发疾病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段小英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交了丈夫的工伤认定申请,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却不予受理。无奈之下,段小英将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昨日,宜宾市翠屏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休庭后宣布择日再审。
2007年1月,退休后的罗某受聘前往当地某水电站打工。不料当月28日下午,罗在工作中突发疾病,当月30日凌晨,罗某死亡。段小英认为,丈夫虽是退休人员,但有证据能够证实其和当地某水电站之间形成了实际的劳动关系,因此其死亡后,应按工伤认定。宜宾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代理人员则称,罗某退休后,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劳动合同终止,因而不符合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条件,不是工伤认定中的职工。
-
-
我支持
-
我中立
-
我反对
本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
用户名:匿名发表
邮 件:
评 分:
- 热门新闻
- 热门职业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