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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卫监所:从事放射工作只需健康证明

作者:cqzr 来源:中国职业病网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1日 点击数:
 
      昨天从无锡市卫生监督所获悉,根据江苏省卫生厅近日下发文件精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对放射工作人员证进行审批,放射工作人员只需取得体检机构的健康证明后就可上岗。

      文件要求,为将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纳入日常管理,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取得体检机构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未取得职业健康证明的,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放射工作。

      文件规定,上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同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和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的培训,并建立相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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