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工作中被同事误伤也属工伤
从锦州到大连打工的小于在大连一家工厂上班。去年10月7日他在车间工作时,同事小张不小心用吹风管吹到小于的屁股上,造成小于肛门破裂,被送到医院抢救。当时,小于单位垫付了医疗费6万余元。
由于小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今年7月份,小张被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小于也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向小张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等20万元。由于小张家庭困难,经法院调解,小张向小于赔偿营养费3万元。小张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事情发生后,小于的单位为小于申报了工伤,今年3月份,经西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认定,小于属于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受的伤,小于没有任何过错,故属于工伤。
今年9月份,小于经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认定为九级伤残。 9月底,小于又委托王金海律师向庄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一次性向他支付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共计6万多元。
10月17日上午,庄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奇的工伤赔偿案件。小于的用工单位庄河市某劳动服务站认为,自己在这件事情上也是受害者,已经为小于治病垫付了医疗费6万余元,小于的其他损失应当由伤害他的小张赔偿,但考虑到小于家庭比较困难,表示可以在工伤范围内解决。小于认为,自己毕竟是在工作中受到工友过失伤害,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对单位为他垫付的6万元医疗费表示感谢,但自己的工伤待遇单位也应当全部买单。劳动仲裁部门也认为,小于工友的赔偿跟单位的工伤待遇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小于给付一次性工伤待遇。最后,在双方共同对小于的申请仲裁项目进行核算,一致认定合理部分应当在4.6万元,考虑到小于家在锦州,往返路费比较高,在庄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付小于工伤待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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