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职业病网 >> 新闻动态 >> 地方新闻>> 大连:工作中被同事误伤也属工伤

大连:工作中被同事误伤也属工伤

作者:cqzr 来源:中国职业病网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21日 点击数:
 
      一外地来连务工人员在大连一工厂上班时,被同事用吹风管吹伤屁股,同事因过失伤害罪被判处缓刑。日前经劳动仲裁部门公开审理,受伤者得到了单位工伤待遇的赔偿。

      从锦州到大连打工的小于在大连一家工厂上班。去年10月7日他在车间工作时,同事小张不小心用吹风管吹到小于的屁股上,造成小于肛门破裂,被送到医院抢救。当时,小于单位垫付了医疗费6万余元。

      由于小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今年7月份,小张被西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小于也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向小张索赔医疗费、营养费等20万元。由于小张家庭困难,经法院调解,小张向小于赔偿营养费3万元。小张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事情发生后,小于的单位为小于申报了工伤,今年3月份,经西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后认定,小于属于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岗位上受的伤,小于没有任何过错,故属于工伤。

      今年9月份,小于经大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被认定为九级伤残。 9月底,小于又委托王金海律师向庄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一次性向他支付伤残赔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和交通费等共计6万多元。

      10月17日上午,庄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奇的工伤赔偿案件。小于的用工单位庄河市某劳动服务站认为,自己在这件事情上也是受害者,已经为小于治病垫付了医疗费6万余元,小于的其他损失应当由伤害他的小张赔偿,但考虑到小于家庭比较困难,表示可以在工伤范围内解决。小于认为,自己毕竟是在工作中受到工友过失伤害,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对单位为他垫付的6万元医疗费表示感谢,但自己的工伤待遇单位也应当全部买单。劳动仲裁部门也认为,小于工友的赔偿跟单位的工伤待遇不是同一个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小于给付一次性工伤待遇。最后,在双方共同对小于的申请仲裁项目进行核算,一致认定合理部分应当在4.6万元,考虑到小于家在锦州,往返路费比较高,在庄河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付小于工伤待遇5万元。


【字体: 收藏 打印
下一篇:没有了
评论
我支持
我中立
我反对
本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用户名:匿名发表
邮 件:
评 分:
热门新闻
热门职业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