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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单位注销了 工伤谁买单

作者:cqzr 来源:中国职业病网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7日 点击数:
 

      小滕原是南京市溧水区某厂的员工,一天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花去医疗费5万多元,后经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伤好后,小滕拿着工伤认定书找到老板,希望对方给个说法,不料老板却说工厂已注销,没法对他负责。小滕无奈诉诸法院,近日溧水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工厂老板对该厂存续期间的债务有无限清偿责任,应该为小滕的工伤买单。

      2006年10月21日下午6时许,小滕骑自行车下班回家,途中与一辆摩托车相撞致伤。交警认定小滕和对方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小滕受伤较重,先后花去医疗费等5万多元。小滕所在的电机厂是一家个体企业,老板洪某从未为小滕办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去年年初,小滕向溧水区劳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同年9月,劳保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小滕为因工负伤。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小滕找到老板洪某,表示对方应该给他个说法。洪某说电机厂在小滕受伤后不久就注销了,小滕怎么也接受不了,把老板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小滕与原电机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电机厂应为小滕办理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手续,现未为其办理,应当向小滕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该厂既已被申请注销,老板洪某就应当对该厂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判决被告洪某支付原告小滕工伤保险待遇60274.0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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