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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全国率先实行公务员管理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卫生厅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1日 点击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事厅发文明确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管理。据悉,在全国省级疾控中心中,广东是率先实行公务员管理的。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是政府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的组织管理与指导等工作,其职能是政府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延伸,符合《公务员法》中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要求。省疾控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是广东省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的新创举,这一政策将对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管理起到示范作用,有利于彻底解决相关人员,特别是基层疾控人员的后顾之忧,保证队伍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目前,我省各地市、县(区、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为卫生事业单位,但相当一部分疾控中心由于当地财政困难,人员及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需要通过创收解决部分资金,以补充财政拨款的不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对公共卫生公益性和政府公共管理形象也造成负面影响。许多疾控中心希望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序列,健全财政保障机制,解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人员的后顾之忧,使公共卫生更好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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