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伤康复患者有了固定的家
昨日,新疆首家“工伤康复医疗试点机构”在新疆煤矿总医院揭牌,新疆工伤职工有了专业的康复机构。
据悉,工伤患者以往在接受康复治疗过程中,没有固定的康复地点,许多康复项目需要自费,“工伤康复医疗试点机构”成立后,根据工伤等级确认需要做康复治疗的患者,个人或单位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在该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承担。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勇说,目前,全疆有伤残职工8000多人,其中60%的伤残职工需要康复治疗,工伤康复医疗试点机构主要面向全疆工伤职工开展工伤医疗、职业康复,并对工伤职工进行康复体检和康复评估,研究探索工伤康复的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工伤康复专门人才的培养方向。
新疆煤矿总医院院长李赛军介绍,医院康复治疗工作基本框架已经完成,配备了15名工伤康复医护人员,30张床位,医院将进一步加大设施投入和建设。目前,医院工伤康复治疗主要针对四肢伤残、脑外伤等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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