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可“先康复后鉴定”
为进一步做好工伤(职业病)康复试点工作,规范工伤医疗康复和职业康复管理,淄川区劳动保障局实行“先康复后鉴定”制度,切实做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
从今年9月份开始,淄川区建立“先康复后鉴定”的工作制度,对符合早期康复介入标准的工伤职工早介入康 复,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伤职工生活能力,尽可能恢复工伤职工的职业劳动能力。此外还要执行伤残鉴定前实行康复确认制度,对已经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职工,在伤残鉴定前均要进行康复确认(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确认),经确认具有康复价值的工伤职工,转入工伤康复协议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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