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在农药厂打工中毒 致使记忆减退判赔15万
半岛都市报10月2日讯(记者 李珍 通讯员 刘富玉)2002年3月,从陕西来青岛打工的简某通过朋友介绍,到平度一家农药厂从事久效磷农药分装工作。没想到,刚工作不到一个月,简某一上班就想呕吐、头晕,同时还出现了记忆力减退的现象。简某到医院就诊后,医生告诉他是在工作时农药中毒了。
2002年12月20日,经青岛市职业病防治院诊断证明:简某为职业病急性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迟发性多发性神经病)。2002年12月23日,简某向平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随后,平度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简某构成四级伤残。由于农药厂对鉴定不服又到省里职业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几经周折,2006年6月16日,平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简某在青岛红天农药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所患疾病为职业病,是工伤。
在农药厂向上级鉴定部门提出申请的几年里,简某的病一直都没有痊愈,还到精神病医院治疗过多次。2007年1月10日,简某向平度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以自己工伤为由要求农药厂赔偿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16万余元,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定农药厂赔偿其15万余元。农药厂不服裁定,向平度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农药厂拿不出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平度法院一审后维持了裁定结果,近日,市中院终审维持了这一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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