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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工伤拇指截肢坚持索赔8万元

作者:cqzr 来源:中国职业病网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26日 点击数:
 
      2006年11月23日,赵光辉在昆明泉水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时左手被机器压伤;2006年12月27日,他的左手大拇指做了截肢手术。因不服一审判决,昨日上午,赵光辉和原工作单位再次对簿公堂。
    
      来自云南凤庆的小伙子赵光辉介绍,他于2003年8月经人介绍进入昆明泉水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上班。2006年11月23日他在工作时,左手不慎被管子带入机器压伤。事发次日,他到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手脱套、毁损伤。“由于公司老板顾飞交的8000元医疗费很快被用完,我只得转到康复科,耽误了治疗。12月24日,我独自在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住院,主治医生告诉我说大拇指已坏死,需做截肢手术。”赵光辉说,老板娘交了5000元医疗费,他在2006年12月27日做了截肢手术,事后经工伤鉴定已达七级伤残。“当天下午医生说我的住院费没有了,让我赶快交钱。当我打电话给老板,他却说他不管了,并称我不再是公司的员工。”
    
      2007年11月30日,赵光辉向昆明市五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仲裁委审理后作出裁定:被诉人即昆明泉水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赵光辉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8万余元。昆明泉水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裁定,起诉到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原、被告之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确认原告只需支付被告37270.08元。
    
      五华区法院判决由原告支付被告一次性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共计57474.38元。
    
      拿到判决后,赵光辉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维持五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书确定的数额。昨日,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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