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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35℃以上露天工作应发高温津贴—每人每月最少150元

作者:cqzr 来源:红网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29日 点击数:
 
  昨日,湖南省劳动保障部门表示,今年关于高温下作业劳动者的保护措施及高温补贴政策与去年基本一样:当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35℃以上时,单位应发放防暑津贴;当温度达到37℃以上时,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
  
  根据去年湖南省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的要求,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工作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
  
  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月150元。
  
  如果在高温条件下长时间工作造成中暑,职工如被职业病防治部门鉴定为物理性中暑,可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通过认定后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如其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该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企业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应享受的这些待遇将由企业承担。企业拒不支付相关费用,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机关将依法查处。
  
  此前,长沙市建委已发文,要求各建筑工地合理安排工人作业时间,凡室外、高空作业的要避开高温时段,中午12时至下午3时若碰上35℃以上高温坚决不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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