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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逾九成劳动者不知高温津贴

作者:cqzr 来源:荆楚网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5日 点击数:
 

  骄阳似火!江城昨日的最高温已达到36.4℃,这是7月1日以来,该市第5次气温超过35℃。这意味着,自7月1日我省首个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开始实施以来,数十万计的露天劳动者,每人应向单位领取5天共40元的高温津贴。

  这一规定出台于去年9月。当时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发出《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7、8、9三个月,并按实际工作日计算,该津贴标准自2008年7月1日开始执行。

  这对众多在烈日下挥汗工作的劳动者无疑是个好消息。然而,他们的高温津贴会有着落吗?记者昨日兵分三路,对烈日下的建筑工人、环卫工人等露天工作人员作了一番调查。

  知道“高温津贴”者不足一成

  昨日上午8时至下午4时半,三路记者分别走访了武昌与汉口的12处工作现场,共采访了41名露天劳动者,让人惊讶的是只有3人听说过高温津贴。

  上午9:40 ,汉口麻阳街一建筑工地

  “高温还有津贴?不知道啊!”来自河南的马师傅有些惊讶,因为他从未听说过这个东西。他说跟着包工头从上海到武汉,除了每个月1500元的工钱,从来没有额外再发过钱。“都是给包工头打工,即使建筑公司发给包工头,包工头也不会发给我们的。”

  马师傅的惊讶并不是个别。记者在该工地询问了9名民工师傅,无一人听说过高温补贴。他们告诉记者,遇到炎热天气,老板通常会买些冰棒、汽水什么的降温。曾有部分民工去年发过数十元降温费,但是今年“钱还没有影子”。

  记者看到,几名民工师傅挤在工地内一间小卖部里买冷饮。小卖部墙外摆着3大桶茶叶水,一些连5毛钱冰棒都舍不得吃的工人,渴了就用瓶子灌茶水解渴消暑。

  在该工地项目部办公室内,一名工作人员听到高温津贴也显得很陌生:“我们是外地企业,不知道湖北的新规定。”

  上午10:15,武昌团结村附近马路边

  戴着草帽的清洁工李师傅在街头打扫,听到记者提起高温津贴,她只淡淡地说:“目前还没听说过这个新东西。”

  李师傅说,往年环卫所会发放降温费,只要是露天作业的环卫工人都有,去年自己就拿到了100多元。上周单位发了一些绿豆、白糖,但还没有人提起过高温津贴。“如果按照新规定,我们的降温费就会涨一点吧?”李师傅期待地说。

  上午10:50,武昌徐东大街花坛内

  “我从报纸上看到过高温津贴的消息。”园林工徐师傅穿着汗衫,和几位工友挥汗如雨地锄草、剪枝。他说,自己做园林工已经有五六年了,去年单位发过十滴水、风油精、草帽等物品,高温下这些都是用得着的。但是今年高温津贴还没发,不知道能否按规定落实到位。“会不会因为要发高温津贴,减少这些实物呢?”徐师傅有些担心。

  劳动监察部门将接受群众举报

  高温津贴是件好事,如何保障让劳动者切实受惠呢?昨日,记者采访了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负责人。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李继广称,按照规定,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也就是说,在每年7-9月,用人单位除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外,还应该计发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另外,高温津贴应以现金形式支付,不能以实物价值折算。

  省劳动保障厅相关人士表示,作为对劳动者的一种保护,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如果企业不执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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