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眉山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向社会发布职业卫生安全警示
为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知法、学法、守法意识,眉山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在市卫生局领导下,通过《眉山日报》、新华网、眉山卫生执法监督网、简报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发布了职业卫生安全警示。
职业卫生安全警示内容包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组织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岗位的劳动者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单位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要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劳动者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规操作等。同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0833-82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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