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2篇不一样的报道
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4月25日-
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卫生部门将职业病防治作为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制定了一系列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政策,不断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制建设,职业病防治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是初步建立了与《职业病防治法》相配套的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体系。2002年《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卫生部制定发布了17个《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制修订职业卫生标准667项,其中包括放射卫生防护标准93项、职业病诊断标准97项、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42项,针对重点职业病危害,还制定了大量职业卫生技术规范,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
二是突出重点,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2002年以来,卫生部每年都针对职业病危害突出的行业、人群,重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几年来,卫生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局等9部门组织开展了“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和“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2007年,组织开展了煤矿、制药行业和农药生产企业职业卫生监督检查,以及医疗机构放射防护情况专项检查。通过组织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查处了一批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违法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2007年,全国共监督检查企业121779家,查处违法单位21264家,其中警告12184家,罚款1662家,罚款总额3054万元,责令停业73家。
三是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制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工作程序、条件、标准等,切实加强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的规范管理。
目前,卫生部已批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机构38家,化学品毒性鉴定资质机构25家,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机构7家。全国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共批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机构420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343家,职业病诊断机构356家。2007年,卫生部门开展了对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全国共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113家,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83家,给予警告处理47家,罚款2家,罚款金额2.5万元,责令停业整改2家。
四是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的监督管理,立足从源头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卫生部制定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等,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率逐年提高,监管力度逐步加大。2007年,各地对6629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查处违法单位1591家,给予警告处理1133家,罚款56家,罚款金额381.2万元,提请关闭16家。
五是组织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努力提高职业卫生服务的能力和可及性。2006年8月,卫生部选择劳动力人群流入、流出集中的北京、重庆、广东、湖南、河北、上海、福建、广西、安徽、贵州等10个省份19个县(区)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探索基层职业卫生服务模式,扩大职业卫生服务的覆盖面,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六是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法治意识。从2002年开始,卫生部将每年4月的最后一周定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统一制作宣传资料,并会同有关部门、全国总工会开展相关宣传工作。经过几年来对《职业病防治法》的不断宣传教育,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初步形成了全社会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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