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2篇不一样的报道
有法照样尴尬
“2001年《职业病防治法》出台后,我们职防人员热情高涨,觉得以后工作好做了。”葛宪民说,全国的企业都要做职业危害预评价,预防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都要给工人做职业健康体检,发现问题及时治疗,企业都要对职工的职业病负责。
葛院长说:“那一段时间自己感到有了专门的法律做靠山,工作中遇到阻力再大也能理直气壮,到哪儿都跟人讲这部法律,让各级政府的官员、业内的同事、企业负责人,还有劳动者都知道这个法。”但是,渐渐地葛宪民意识到,事实并非如此,从法律出台到发挥威力,还有一个很长的过程。
“《职业病防治法》是比较符合中国国情,而且具有超前意识的法律。”黄汉林这样看这部法,“这部法律受到国内外法学、医学、经济学界的肯定,有些法学专家把它纳入经济法系研究,可见职业卫生不光是卫生问题,牵涉到各个方面。但是法律出台6年多了,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法律已经明确的责任,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能推就推,就是因为监管还没有形成协力。”
“全社会对职业病和《职业病防治法》的知晓率低。我们检查的企业主没有一个能够讲得全,按《职业病防治法》他应该负有哪些责任。职业健康检查是预防职业病的基础措施,很多企业主都不知道,只知道这个要额外花钱。”这是国内从事职业病防治专家的普遍看法。
葛院长说,职业病防治的难点在于,整个社会都在全力推进工业化,每个省区都给每个县定了工业增长指标、招商引资项目指标,政府把主要精力都放在发展经济上了。为了完成任务,就是职业危害严重的项目,很多地方的政府也要引进建设,但是由此带来的巨大危险却没有力量去监督。“全国司机都怕交警,为什么?他随时可以对违规者开罚单,道理就这么简单。可《职业病防治法》没有执行出这样的监督力度。”
一个简单的监管链条应该是:如果企业没有履行法律义务,监督部门发现后去现场调查,处罚并责令企业改正,然后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帮助企业完善相关的预防措施和方案。这样逐渐形成企业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良性循环,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现在这个链条不顺畅,企业不知道也不重视,监督不到位,甚至还有人保护违法企业。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没有事情干,能力下降,人员流失。与此同时,职业病患者却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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