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2篇不一样的报道
内忧:职防力量削弱
“当然,我这么苦口婆心去做企业的工作,是因为在全国仅有的十几所职业病防治院中,我是最困难的。”葛宪民说:“这就是为了生存。”
他告诉记者,该院去年仅人员工资就需要1700多万元,而财政拨款只有463万元,剩下的开销都要自己挣。职业卫生服务和职业病诊断治疗收入有限,要坚守职业病防治的主营业务,就要努力争取服务对象,才能“养家糊口”。
“严重萎缩”、“惨淡经营”是近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者最常用的描述防治院状态的词汇。他们介绍,过去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设有各级专业职业病防治机构,而目前还保留的省级职业病防治院(所)只有12个,其功能与规模也已经大不如前。有的职防院(所)撤销之后又恢复,只是在某个医院多挂一块牌子,无法真正把职业卫生和临床结合起来。有的省级职业病防治院虽然名字没有改,但已经不以职业卫生服务为主要业务,改为做其他医疗服务以求生存。有的向专科医院发展,职业卫生服务和职业病诊断治疗只是还没有丢的“小专科”。
熟悉我国职业病防治历史的专家介绍说,职业病防治院是随着新中国的工业化建设而设置的。从1952年开始,各级卫生防疫站都设置了劳动卫生科或职业病防治科,负责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1958年后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全国各省、区、市开始着手筹建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院(所)。在鼎盛时期,全国近2/3的省和近1/3的地区建立了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院(所)。
“老职防”们提起当年国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视有说不完的话。1962年周恩来总理接见全国第二次防止矽肺危害工作会议主席团部分成员,在得知全国当时有矽肺病人10万人,其中5万是新中国成立后发生的时,周总理说,旧社会造成的矽肺不去说了,但是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绝对不允许由于劳动条件不好而造成新的,尤其是大批的职业病发生。现在这样新发生5万人的情况已经十分严重了,我们一定要设法消灭矽肺。国务院在会后拨付了5000万元防尘专项经费,并解决了在当时非常紧张的钢材、风机等问题,以改善工人的工作环境。
1980年9月,卫生部颁布了《全国职业病防治院(所)工作试行条例》,明确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所)是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进行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卫生事业单位。职业病防治院(所)主要承担劳动条件的卫生学评价,有害有毒物质的监测,工人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普查、诊断、报告和治疗,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科研和培训,劳动卫生监督和宣传教育等任务,涵盖了今天分属于不同机构的职业卫生工作的各项职能,是真正的防治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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