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2篇不一样的报道
最近他所在的广西工人医院(职业病防治院)诊断发现的几例职业病病例,都集中出自当地一家国有大型石化企业。敏感的葛宪民知道,这意味着可能存在巨大的职业危害。于是,他主动跑到这家企业要找老总谈谈,动员他给工人做全面职业健康检查,尽早发现职业病隐患。
企业的老总开始避而不见,耗了大半天总算出来了,但见面却是这样一句话:“我不想跟你谈,因为你们对企业没有任何威慑力。”葛宪民不干了,质问对方:“《职业病防治法》你学了吗?法律给企业规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那么多,你都知道吗?”老总回答:“不懂,每天那么多事,哪有工夫学?”“《职业病防治法》出台好几年了,你不懂依法办厂是说不过去的。你把别的工作做得再好,你也是违法企业。”葛宪民说。老总有点儿不高兴:“企业的职业卫生监督归安监部门管,你们卫生部门来找我是多管闲事。”
企业觉得给工人做职业健康检查要花很多钱,加大成本减少利润,当领导的一般不愿意给职工做。可是,葛宪民知道,职业病是可防不可治的,劳动者一旦得了职业病将终身丧失劳动能力,所以他必须宣传科学知识和法律规定。这个国有大企业的老总在葛宪民面前,最终同意给有较大职业病风险的岗位职工做职业健康检查,而其他工人不做。
“按《职业病防治法》,来找这个老总谈的人,根本不应该是我。”葛宪民说,职业病防治院是服务机构,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企业违法,应该由卫生监督部门来监督、检查、处罚、责令改正。但是,据一批职业病防治院的院长介绍,目前的情况是,有法可依的卫生监督部门在一些省区对职业卫生监管作为不大。
这是为什么?原来2001年出台的《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了相关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后,2003年一个名叫《关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检查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调整意见的通知》,却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职能重新进行了切割、分工,把职业病防治中作业场所的监管职能划归给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
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政府文件的内容不一致,带来的当然是混乱。一些职防工作者的第一反应就是:是按法办事,还是按文件办事?结果随着对法律优先还是文件优先的不同理解,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有的地方劳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有的由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的怪现象。一些企业也被该由谁监督自己的问题所困惑。执法监督权在卫生监督部门与安监部门之间责任含糊不清,致使一些地方出现了不该出现的职业卫生监管真空。
“如果没有‘交警’,就会有很多企业闯‘红灯’,也就有更多的劳动者被‘轧死’在职业病的车轮下。”葛宪民这样形容文件下达后的职业卫生监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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