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国职业病网 >> 新闻动态 >> 国内新闻>> 青岛:诊断职业病医生可“进厂”取证

青岛:诊断职业病医生可“进厂”取证

作者:中国职业病网 来源:www.zybw.net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01日 点击数:
 

 

昨天是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日,青岛市卫生局对职业病防治进行了详细解答。今后,诊断职业病的医生可“进厂”取证,而单位若隐瞒最高可罚3万元。

 

       根据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在职业病诊断的实际工作中,除了参考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外,必要时,诊断机构要深入现场,针对诊断中的疑点进行取证。

 

       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如发现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否则可被处最高 3万元的罚款。如劳动者被确诊为职业病,用人单位还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字体: 收藏 打印
评论
我支持
我中立
我反对
本评论只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用户名:匿名发表
邮 件:
评 分:
热门新闻
热门职业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