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铅”惹的祸--“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专题”
2008年03月07日 陕西凤县48工人血铅超标

2008年03月20日 福清福建近60名员工血铅含量超标

2008年04月06日 河南固始县一个农民工妻子张元华给本站发来了求助信。
为何在短短的一个月时间内就连续发生了3起严重的铅危害事件。
据了解,2000年10月王纪学进入绍兴汇同蓄电池有限公司(后简称汇同蓄电)打工,是充电车间的一名加酸工。从2006年7月起,他开始做运输工,负责把二楼车间的电池搬运到一楼。据王纪学妻子张元华回忆,2007年3月30日,王纪学感觉心脏特别难受,无法支撑,找人代班后出去看病。由于该公司不报销医疗费,也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王纪学来到绍兴斗门镇李泽成开办的私人诊所就诊。诊所医生认为他是感冒,为他输液,结果于当晚突然死去。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是“急性心功能障碍死亡”。很快,绍兴市袍江公安分局以非法行医罪将李泽成刑事拘留。
张元华等认为,王纪学生前长期在涉铅企业打工,发病症状又似职业铅中毒症状,这对王纪学获得民事赔偿至关重要,因此在起诉“黑医生”李泽成非法行医过程中,张元华等再三要求对死者的死亡原因与铅中毒的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绍兴市卫生局为此召集了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研讨,由卫生监督所对王纪学工作岗位、职业危害状况进行调查取证,对王纪学死因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等,最终的结论是“王纪学死亡与铅中毒无关”。几个月后,李泽成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王纪学民事赔偿分文未得。
死者职业病鉴定无果
张元华等同时要求绍兴市疾控中心对王纪学作职业病鉴定。
经调查取证,2007年6月13日下午,绍兴市疾控中心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王纪学职业病进行会诊。意见如下:根据《浙江省职业病诊断工作规定》第九条,诊断机构对:1.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的;2.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本人已死亡,同时查找资料2004年7月8日王纪学化验检查尿铅为65μg/L,ZPP为0.25μmol/L,属正常范围),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又没有书面说明正当理由的等情形,则无法进行职业病诊断受理。
对这个诊断结果,张元华等人感到非常不满。他们认为,王纪学虽然不直接接触铅,表面上看没有职业危害接触史,但他是运输工,长期在车间行走,该公司车间基本是畅通的,是互相交叉感染的,事实上是直接接触铅的。而所谓的健康检查未发现异常,依据是三年前王纪学自己的一次体检结果,没有证据证明近三年来,王纪学体内是否已铅中毒。
两次鉴定,两种结果
张元华等人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所,对王纪学的毛发进行含铅量检测,发现他头发中含铅量为89.66ug/g,参照国外有关标准,上述含量为人体内铅含量严重超标。但遗憾的是,目前国内还没有通过毛发检测铅结果,参考认定体内含铅量。
2007年8月13日,张元华通过河南固始县黎集法律服务所等委托,让绍兴市疾控中心对王纪学的血液中含铅量作一次检测。其结果表明:王纪学体内含铅量没有超标。
王纪学老家所在的镇政府对王纪学的死也表示了关注。2007年8月下旬,镇政府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对王纪学尸体进行第二次解剖,司法鉴定王纪学的死与铅中毒有关。最终的鉴定结论为:王纪学在慢性铅中毒致心、肝、肾等器官功能障碍的基础上,因急性功能障碍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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