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讨回公道:员工患职业病致死厂家拒绝赔偿
在鞋厂打工遭遇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后死亡,丢下年迈老母和两个年幼儿女,而供职厂家却拒绝赔偿。江都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这一案件的援助申请后,在长达一年多时间里,先后四次为当事人提供两次劳动仲裁和一审、二审法律援助,成功地为受害人和亲属讨回了公道,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患者亲属也在其死亡后拿到了近20万元的补偿款。
患者孙某在扬州某鞋业有限公司和江都某鞋厂工作期间,经常接触苯、甲苯、二甲苯等有害物质,既未接受过体检,也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6年2月,孙某感觉心慌乏力、精神萎靡、面色苍白,并送医院治疗,被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7月24日,孙某病情恶化,经医治无效死亡。事发后,江都鞋厂拒绝对孙某患病事宜进行工伤认定申报和处理。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2006年2月,孙某妻子向江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江都市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了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后,及时作出了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定具有职业病仲裁代理专长的江都市正宇法律服务所主任许俊提供援助。
经验丰富的许俊很快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并积极开展调查取证和诉讼代理活动。
——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孙某亲属两次组织人员阻碍江都鞋厂生产的行为进行劝阻,提醒行为危害及产生的后果,并组织双方坐下来协调,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维护其自身合法权益。
——与孙某及其家人商定法律援助初期工作计划,先后二十多次往返于苏州、扬州、苏北等医院,了解咨询孙某的病情及后续治疗方案。同时积极向江都鞋厂宣传《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动员鞋厂先行支付43000余元治疗费,为孙某住院期间的治疗提供了保障。
——帮助申请环境检测,经过多次协调,前后两次申请江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两鞋厂的作业环境和空气质量进行调查和检测,证实两鞋厂作业场所空气中苯浓度均超过国家标准。
——在江都鞋厂对孙某患职业病的诊断证明提出异议后,援助人员积极参加扬州市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召集主办的有全省7名专家参加的听证会,再次从工作时间、工作材料、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劳动保护、岗前培训以及法律法规等方面对孙某患病情况、发病情况当场举证、质证、辩论,最终专家采纳了援助人员的意见,并于2006年5月30日作出鉴定意见,确定孙某患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6月16日,江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孙某为工伤。6月29日,扬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孙某残疾程度为四级伤残。
法援人员认真负责的法律援助,为案件的圆满判决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6月13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江都某鞋厂一次性给付孙某母亲、女儿、儿子、妻子工亡待遇197678.78元;自2006年8月起直至孙某母亲去世,每月支付抚恤金390.33元;自2006年8月起直至女儿、儿子满18周岁,每月各支付两人抚恤金390.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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