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职业病---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职业病,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应该引起大家关注。
控制源头、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是《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方针,尤其对职业病的前期预防更是重中之重。但是,从永兴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企业负责人对《职业病防治法》缺乏了解,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予重视,更不愿意投入资金改善作业场所。为此,从今年5月份开始,永兴县卫生局对永兴职业病防治实行分级监督管理,收效明显。
据介绍,容易产生职业病的主要是煤炭、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而长期在封闭的环境里,空调、电脑、复印机以及人们呼吸造成的污染,加上高负荷的工作,都将产生新的职业病。长期以来,永兴职业病主要是煤炭和高耗能冶炼行业相对较多。但是近年,随着沿海发达地区一些被淘汰的项目的引进,新的职业病也逐年增多。
“企业、业主法律意识不到位,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对职业病了解甚少,是当前职业病人数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永兴县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他们每次到企业检查职业病防治情况时,企业领导人提供最多的是关于安全生产的材料,而关于职业病的材料却提供的极为有限,有些企业领导对早已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一无所知,更谈不上履行责任。为此,永兴卫生局根据职业病危害程度和企业自身管理水平、职业病防治情况等,将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不同的级别进行卫生执法监督,把存在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切实保护职业人群的健康。
职业病防治工作之所以存在那么多的问题,工作开展很不顺利,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作后盾,也不是卫生监督机构没有履行职责,不开展相关监督指导工作。说到底还是各级政府领导的认识和重视的问题。因此,要解决和处理好职业病防治工作,首先要解决地方政府领导的思想认识问题,解决好经济发展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系。要从保护从业人员健康,以人为本的政策理念出发,不折不扣地按照法律规定要求来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才有可能预防职业病的发生,减轻家庭、企业、国家、社会因职业病导致的健康问题和经济负担。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
加强党政领导法律知识培训,充分认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国家要举办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培训班,提高领导认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和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将职业病防治列入任职期间考核内容,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抓紧抓实。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由地方政府制定当地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摸清职业病危害底数,明确中长期目标,制定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并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要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人,定期考核。各级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切实承担起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要责任。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制。对于领导不力、疏于管理、有令不行、纵容包庇,导致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部门及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防为主,从源头控制职业病危害。
各地政府要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管理危害评价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由当地政府负责监管,加强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管理,特别是在西部开发过程中,对于工艺落后,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项目要严格禁止引进。未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建设项目,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建设项目,已投入建设项目的必须停止建设,未经卫生审查合格前不得重新开工。未通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已经生产的要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危害严重或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关闭,杜绝、防止新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发生。
三、加快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确保监督执法经费。
从2000年始,卫生部就开始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但到目前为止,尚有相当部分地市级和县市级没有完成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在已经挂牌运行的卫生监督机构中,绝大多数是白手起家,没有房产权和固定资产,只是在租借的房屋内办公,缺乏交通和取证工具。部分得到全额工资,部分是差额工资,没有业务经费和建设经费(特别是中西贫困地区),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由于大部分基层卫生监督机构没有业务经费,为了维持工作能够运转,将主要精力放在有创收的行政许可方面,对职业病防治这样既没有收入又受到地方行政领导指责的苦差事,自然所投放的精力不会太多。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属于政府的执法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的所有行为是代表政府行政部门面向社会履行的公共行为,在建立卫生监督机构时就应该把其列入政府行为,而不是由部门来负责和承担。应该由政府制定方案包括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机构级别、土地划拨和房屋建设、车辆与取证工具的配备等并划拨经费交由业务主管部门来落实。只有在政府保证经费的情况下,卫生监督机构才能公正、公平地执法和行政许可,否则就会违背卫生监督机构体制改革的初衷,达不到期望的要求。在人员配备上应当根据当地人口比例来配备如1-1.5人/万人,同时配备一定学历的专业人员。
四、争取政府领导支持,严格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目前《职业病防治法》之所以难以落实,一方面是企业不重视和不配合做好相关防治工作,二方面对违法行为难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归根到底主要是地方行政领导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和任职期间政绩的影响,卫生监督机构不敢履行法律赋予的执法职责所至。如果对违法行为能够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企业就不会对国家法律的规定置之不理了。
五、加快卫生监督和职业技术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与协调发展。
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机构自独立成立以来,虽然经过自身努力,但目前还是处在人员、技术设备比较落后的状态。就广西而言,目前只有3家取得职业病预评价资质的职业服务机构,许多地市级的疾病控制机构不能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加上许多地方没有很好协调和处理好卫生监督与技术服务相互之间的工作关系,造成许多监督监测工作无法开展和完成。各级政府应当加快对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两个机构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处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职业病的防治将是一项长期工程,任重而道远,不仅需要有关部门的关注,同时,更需要企业和个人的配合及社会的监督。业内人士指出,企业应对职业病危害场所的劳动者进行健康监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及单位的所有人员,应按自身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划分的健康检查间隔年限,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体检。若发现有职业病患者数量超标的企业,卫生执法机构限期要求企业对自身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途径、防护措施、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整改,超过期限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依法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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