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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械厂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作者:张吉芳,韩钰,尹燕东,蔡兴福 来源:中国卫生工程学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12日 点击数:
 
文章简介:
选择与该建设项目类似的工程进行类比调查,采用类比法检查表法与定量分级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价。

摘要:目的 识别、评价和分析建设项目可能产生及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危害的类别,预测其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对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进行分析与评价,制定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提供可行的技术依据。方法 选择与该建设项目类似的工程进行类比调查,采用类比法检查表法与定量分级法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价。结果 该建设项目属于一般职业病危害项目;选址与总体布局、生产设备布局、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设计、辅助用室的卫生设施配置等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本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和噪声。结论 该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基本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从职业卫生角度分析,该项目是可行的。

    为改善生产条件,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某机械厂异地搬迁新建生产厂房。通过对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识别和分析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主要环节,预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论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的可行性、有效性、合理性,提出合理可行的防护对策,做出科学、客观、全面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使建设项目投产后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1  资料与方法

    1.1  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劳动卫生分册)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 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 - 2002)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规范》《; 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噪声作业分级》。

    1.2  评价范围及内容 对建设项目新建的厂房及综合楼在生产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和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拟采取的防护措施等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主要内容包括:选址及总平面布置;建筑物卫生学要求;生产工艺布局及设备选型;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卫生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等。

    1.3  评价方法 采用类比与定量分级相结合的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依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等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逐项分析、类比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与国家卫生标准、规范符合情况。

    1.4  职业卫生学调查

    1.4.1  生产工艺流程 该厂主要为微型发动机配套生产辅助元件(微型发动机摇臂轴、变速器轴、活塞销) 等产品。

1.4.1.1  摇臂轴加工 下料→校直→车两端→主机钻孔→清洗→高频处理→铣槽→粗精磨→清洗→检验→入库

         ↓     

外委加工

1.4.1.2  变速器轴加工 下料→校直→车、磨→铣件→清洗→高频处理→磨、钳→抛光工件→粗精磨→清洗→检验→入库

                         ↓   

外委加工

1.4.1.3  活塞销加工 下料→铰内孔→抛光→粗、精磨→清洗→检验→入库

1.4.2  职业病危害因素

    1.4.2.1  作业场所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平磨床、无心磨床、砂轮机生产时产生的磨尘;车床、铣床生产时产生的其他粉尘;钻床、平磨、无心磨床、砂轮机、车床、铣床生产时产生的生产性噪声;其他物理因素为超声波探伤机产生的A 超声波,磁粉探伤机生产时产生的磁场。

    高频热处理工件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高频处理工件生产委托其他厂进行加工) ,机械加工使用的机油、乳化剂,不作为本次预评价的评价因子。

    GTS - 33 型超声探伤仪(便携式A 型脉冲反射式超声探伤仪器) TZ - 1000 型荧光磁粉探伤机,对人体影响较小,A 超声探伤、磁场不作为评价因子。

    1.4.2.2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确定 通过对类比企业作业场所的识别和分析,确定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粉尘(磨尘、其他粉尘) 和生产性噪声等,并作为本次预评价的重点评价因子。

    1.4.3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1.4.3.1  防尘 为减少粉尘的外逸,降低作业环境粉尘的浓度,保持作业环境的清洁,拟采取的防护措施为:砂轮机均配置除尘器;单独设立磨尘间;工人佩戴个体防护用品;工人每天接触不超过15 min

    车、铣、钻床机械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其他粉尘,拟采取湿式作业方式如:使用乳化液、冷却液或机油注入,减少粉尘扩散,每台车、铣床均设置其他粉尘(金属粉末) 回收器,将金属粉末与乳化液或机油混合物进行分离,金属粉末过滤后统一回收处理,乳化液或机油循环使用,减少了粉尘的外逸降低,粉尘对工人的健康影响。为工人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1.4.3.2  防噪声 本新建项目拟采取的噪声防护措施为:在生产设备的布置上,将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放置在车间的底层,增加机床设置的距离。在设备的选型上,向厂家提出降声要求,使噪声在源头上加以控制;加强生产的自动化程度,机加车间车床、铣床、磨床、钻床等设备加减振垫,以减轻因振动而产生的噪声。

    1.4.3.3  其他卫生工程防护 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用同行业中最先进的生产设备,整个生产工艺流程自动化程度高、生产设备振动小。生产过程中为了检查工件裂纹,单独设立一个房间作为磁粉探伤室和超声波探伤室,配备一台荧光磁粉探伤机和一台超声波探伤机。磁粉探伤采用磁场原理,超声波探伤采用A 超声波原理, 磁场及A 超声波对人体无害。清洗剂(成分是皂类) 主要是冲洗工件的油污,废水经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室外。

    1.4.4  个体防护 定期为工人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对经常接触机油和乳化液、清洗剂的作业工人,发放超薄胶皮手套,避免与油、水接触,保护工人皮肤免受损害。

    1.4.5  卫生辅助用室 车间卫生特征等级按三级考虑,设有工人休息室、更衣室、办公室、盥洗室、卫生间、淋浴室、餐厅等生产及生活辅助用室。

   

2  结果

    2.1  粉尘 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测定方法》的要求,对类比企业机加车间进行了3 d 6 次监测,连续采样测定3 d ,每天上、下午各1 ;每次同一点不同时间内测定,采集样品不得少于3 ,测试结果取其平均值。检测结果见表1

    由表1 可见,类比企业机加车间磨尘共测3 个作业点, 18 份有效样品, 磨尘TWA 测定值013 315 mgPm3 STEL 测定值411616 mgPm3 ,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2 - 2002) 判定,3个作业点均合格。其他粉尘共测4 个作业点,其他粉尘TWA 测定值115312 mgPm3 STEL 测定值314612 mgPm3 ,按《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 - 2002) 判定,4 个其他粉尘作业点均合格。

    磨尘和其他粉尘作业点合格率为100 %

    2.2  噪声 噪声共测7 个作业点,42 份有效点次,各噪声测定点为8084 dB (A) ,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 2002) 判定, 7 个噪声作业点均合格,合格率为100 %。结果见表2

      新拟建项目厂房宽敞,各机台之间宽度加大,生产设备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预测生产性噪声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要求。

1  类比企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检测结果

 

2  类比企业作业场所噪声强度检测结果

 

2.3  职业病危害作业程度分级 由表2 得出,机加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共测定7 个噪声作业点,接触噪声时间为8 h ,噪声强度均低于85 dB(A) ,依据《噪声作业分级》标准,确定噪声危害程度为0,属安全作业。

   

3  讨论

    3.1  评价 本建设项目在选址、总平面布置、建筑卫生学要求、生产布局、辅助设施、设备的选型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等方面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优先选用先进生产工艺,设备选型先进,布置合理,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并使用先进的控制系统进行操作和控制,生产工艺流程、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通过对类比作业场所劳动卫生学调查及监测数据的分析,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7 个粉尘作业点为合格作业点,7 个噪声作业点危害程度级别为0,属安全作业。新建项目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布局合理,预测新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属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

    该厂按有关要求建立完善的管理措施,: 职业卫生管理的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检查评比制度、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改方案、职业卫生档案制度及生产工人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立警示标识及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防范告之管理等,提高工人自我保护意识,有效地保护工人的健康。

    3.2  建议 本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本项目投产后,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本项目投产后,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管理系统的建设,对操作人员进行健康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使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减少职业病发生。

    用人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对患有职业禁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