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中定点和个体采集电焊烟尘结果的评价
- 文章简介:
- 2002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监测中个体采样具体要求没有规定,现我国大部分单位多采用定点多次(6次)短时间采样法估算时间加权平均( TWA)浓度。
2002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监测中个体采样具体要求没有规定,现我国大部分单位多采用定点多次(6次)短时间采样法估算时间加权平均( TWA)浓度,但此法与个体采样实测TWA相比结果如何,是否能很好地反映工人实际接触水平?本文就此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监测的个体采样策略。
1 对象与方法
某水电设备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中根据焊接物件种类的不同,在电焊作业区焊接1,3,6号工作站3个岗位进行连续3d的采样。采用AKFC-92A型粉尘采样器定点采样,以超细玻璃纤维滤膜作为滤料,以20 L/min的速度采气15min,采样时尽可能靠近工人,在工人呼吸带采样。采用AKFC-92G型个体粉尘采样器进行个体采样,进气口尽量接近呼吸带,采气流量为1.5L/min进行全程采样。考虑到电焊作业特点定点采样实际上也就是定人采样,因此我们定点采样也就是跟随1名操作工人(选择工作任务最重的电焊作业工人)在其电焊作业点严格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规定监测频次进行工作场所定点采样,同时对该作业工人进行个体全程采样。为保证检测质量,每1名作业工人由2名实际工作工龄3a以上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具体工作内容有8h跟班记录客观写实工作时间,按《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59-2004)《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 5748-1985)的要求进行工作场所定点采样、个体采样,实时监控个体采样避免被测对象出于人为目的故意增大或减少”TWA。
2 结果
根据2002版《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采用定点6次短时间采样3个测试点共54个样品,其检测与评价结果,见表1。
电焊作业区定点采样估算8 h TWA浓度值与作业工人8h个体采样实测TWA值经过配对t检验进行比较,两者差异有显著性,定点采样TWA估算值高于个体采样TWA实测值。结果见表2。
表1 各测试点电焊烟尘检测与评价结果(mg/m3 ,n=6)

表2 电焊作业工人定点估算和个体实测TWA结果比较
电焊作业区各测试点均为合格,显然评价不够准确。上述结果亦支持了“工作环境卫生状况评价与工人接触状况评价是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的两个方面,两者结合可以使评价更为全面,但不可相互替代”这一结论。
本次调查定点采样TWA估算值高于个体采样TWA实测值。可能原因有: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59一2004)11.2.2.2的规定“在每个采样点,应在劳动者工作时,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的时段进行采样,再者检测人员长期采用MAC采样方法也已形成惯性思维,在定点采样中总是在浓度高时采样,从而夸大了定点采样估算TWA值;电焊作业个体采样采样夹在电焊保护面罩内,而定点短时间采样的采样夹则在工人的保护面罩外,两者的TWA值可能受上述采样方式的不同的影响。从现场调查分析看,显然个体采样实测TWA浓度值更接近于工人实际电焊烟尘接触水平。本研究检测结果与童振等检测结果不一致,童振等检测发现个体采样实测TWA浓度明显高于定点估算TWA浓度,但两者结论一致,都认为以个体采样所得结果更能反映作业者的接触水平。
定点采样估算TWA是以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来表示个体接触水平的一类测定方法,其所需设备简单,运行成本较低,容易发现待测物浓度峰值,但所获得的TWA结果是从背景水平推算而来,存在着一定的系统误差,对评价流动操作工人个体接触剂量不如个体监测;个体采样测定TWA的方法具有直接、简便、结果可靠的特点,但不能直接从检测结果中发现空气中待测物浓度变化的波动和峰值,对急性作用大、刺激性作用强的有毒物质检测职业卫生意义不如定点采样。对此,顾梅蓉等认为较为理想的方法是将两者结合起来,以发挥各自的优点。国外在评价职业性毒物对工人的影响时,普遍已采用个体采样器全程测量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来反映工人的毒物接触水平,但由于我国存在TWA测定仪器滞后,很多尘毒物质还没有TWA采样监测方法等客观原因,个体采样普遍难以实行,其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没有明确要求。因此在现行标准体系下我们建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确定以下个体采样监测策略:在浓度变化较大的测试点应以个体采样为主要监测手段,同时在浓度最高时进行场所STEL的检测和评价;在工人操作地点多变流动性较大的岗位以及在一个工作日内多个岗位流转的情况下尽量个体采样实测TWA,同时在浓度最高时测定场所STEL和进行工作环境卫生状况评价。本次调查的不足之处是个体采样未按《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59-2004)8.2采样对象数量的规定进行采样,其结论对两种方法比较和个体采样监测策略确定有参考价值,但不能作为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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