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初探
- 文章简介:
-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等多种经济形式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继而也给职业卫生管理带来了巨大压力和挑战。在新的经济形式下,职业卫生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怎样才能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如何正确认识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的重要性,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盈,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健康,是目前职业卫生管理中值得探索的一个新的课题。为此,笔者对某地区近五十家个体私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就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1 职业卫生及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通过调查发现个体私营企业规模小,法律意识不强,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专(兼)职人员负责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机器自动化程度不高,生产资金支配不足,生产设备落后、陈旧,生产环境极其简陋。 1.2 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大量使用外来工和农民工,但由于外来工和农民工流动性大,又大多来自不发达地区,企业又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要求和雇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上岗前没有进行严格身体检查,让大量禁忌症患者涌入劳动中,甚至还有使用童工现象。这样给职业病预防、职业禁忌症发现、职业病的控制带来一定的影响。 1.3 国有、集体企业落后技术、淘汰设备的转嫁,在给个体私营企业带来了效益的同时,也给个体私营企业的职业卫生环境、从业工人身体健康和职业病预防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职业卫生安全现象在个体私营企业中普遍存在,使职业病发生率大大增加。 1.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健康监护体检率及作业场所监测点卫生合格率均较低。 1.5 缺少必要的劳动防护措施,劳动保护意识匮乏。私营企业的经营者、生产者不熟悉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职业卫生知识,从而使这些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大大降低。 1.6 对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匮乏,使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保护不落实,加班加点现象普遍,社会保险不缴纳。 1.7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不到位。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自卫生行政部门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步过渡过程中,出现了监督执法的脱节、监督执法人员的短缺。 2 私营企业职业卫生存在问题的原因 2.1 经济体制的改革,使我国的职业卫生管理与当前的所有制形式不相适应。职业危害的新形势和多元化,使得劳动卫生监督面临着新的挑战。一些地方政府和个体私营企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注重短期行为,置国家法律政策于不顾,忽视职业卫生安全、劳动者的健康是造成私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混乱、职业病发生率增加的根本因素。 2.2 职业卫生管理法律、法规、标准是国有、集体和私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必须遵守的准则。现有的一些法规、规范不能适应现阶段个体私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需要,同时以言代法、以权代法、地方主义制约了法律、法规、标准的正常执行,致使经营者依法管理企业的观念淡薄,私营企业主管部门重效益、轻管理,只满足企业能缴税,而忽视了对企业的监督管理。这是导致私营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不到位的重要原因。 2.3 目前卫生行政监督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面对蓬勃发展的个体私营经济,显现出职业卫生管理力量渺小不足。随着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监督管理职能的转移,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势不可挡,职业卫生管理的人员也应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增加,但因受编制和财政经费的制约,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现阶段不可能同步增加,不能适应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需要。这也是今后职业卫生管理应着重考虑的问题。 2.4 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不到位。近几年由于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各地的职业病防治院(所)相继解散,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职业卫生科,但它是一个纯粹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没有了执法监督职能,这样就大大削弱了职业卫生监督的力量。另外在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两个机构之间存在职能重叠现象,致使工作中难免出现工作脱节,推委扯皮。这样就使得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开展得不理想、不到位,使企业经营者对职业病危害的严重性、可预防性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及责任的意识不到位,生产者加强自救互救能力培训、自我保护意识不到位。最终企业对职业病危害项目不申报,对建设项目不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监测,对作业工人不进行就业前和定期健康体格检查。 2.5 资金短缺是制约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导致职业病发生率增加的瓶颈。企业为了既能发展又要节约开支,不得不将国有、集体企业落后的技术、淘汰的设备购买过来,再雇佣廉价的农民工和外来工,在给企业带来效益的同时,也给企业的职业卫生环境和工人的健康带来了损害。 2.6 由于私营企业职工大多来自农村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自我保护意识差,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部分私营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即使建立也只不过是流于形式,根本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3 解决问题的对策 3.1 加强法制建设,健全职业卫生监督和服务体系。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的相继出台和实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逐步由行政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迈进。这就要求私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使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对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为代价发展经济的短期行为,必须采取法律手段加以制止。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为适应职业卫生监督和技术服务的需要,不断提高监督执法和服务意识,强化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明确各自的职责,掌握与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教育相适应的技术和法规,建立起强有力的监督和服务体系,采取各种措施干预和促进企业积极、主动地控制职业危害,有效地保护劳动生产力,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3.2 实施职业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通过诸如广播、电视、报刊、讲座和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必要时组织经营者和生产者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及配套的法规规范,使企业经营者认识到职业危害的严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及相应职业病的危害和预防措施,以提高管理者和职工对防治职业病、保护自身健康的自觉性,自觉地改变其不健康的行为和工作方式,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正确使用生产工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用职业卫生观念来规范企业经营者和生产者的行为。 3.3 职业卫生和工伤保险结合。近年来,欧美一些国家已开始把“损失控制”作为工伤保险的主要口号,因为只有做好预防工作才能真正有效地达到社会保障的最终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必须充分发挥工伤保险的预防作用,必须强调职业卫生和工伤保险相结合。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刚刚从企业保险走向社会保险,如果私营企业使社会保险与职业卫生紧密结合,无论对谁的发展都是十分有利的。 3.4 坚持以人为本,严格依法办事。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改善人民的生活,提高生命质量。如果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不顾劳动者的安危,把人民的生命健康当儿戏,那就是本末倒置,是对人民的最大犯罪。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把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作业场所监测、作业人员健康监护等各个关口,严禁不符合法律要求和标准的企业兴办和生产。对违法的企业,实施处罚,加大执法力度;对有法不依的企业负责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 3.5 加强特殊群体的保护。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标志,加强和完善私营企业中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刻不容缓。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督促私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女职工的权益。各级工会部门也要行动起来,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共同关注她们的劳动保护设施以及她们的特殊防护,使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3.6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完善内部管理体系。职业卫生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国家应给予资金支持,如国家建立职业卫生安全改造基金用于重大卫生项目的支持,或在私营企业职业危害治理改造上给予优惠贷款。此外,个体私营企业应完善内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配备具有卫生、工程全面管理才能的人员从事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者应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及其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基础管理,为企业经营者提出行之有效的综合管理建议。 总之,要正确认识和面对个体私营企业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法制化管理,健全有关制度,切实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职业卫生工作,各守其职,各负其责,私营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也会有更大的突破,逐步达到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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